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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 人文学院    发布于:2019-09-05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研究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培育我校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势重点项目,学校拟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经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且验收合格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且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主要是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新农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已申报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成果内容必须与高等教育教学直接相关,属于学校本科、研究生等各层次学历教育的研究。非高等教育的其他研究成果不在评选范围。

3.成果为校内首创,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先进性,并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教学成果成效显著,对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具有明显的促进和指导作用,在全校、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奖项等级及评选要求

1.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2.在学院的推荐和学校的综合评审中,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和基础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承担国家、吉林省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3.鼓励跨校或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联合申报,共同培育优秀教学成果。

4.每项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7人。作为成果完成人,参与申报的教学成果不能超过3个。

5.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需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连续三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三、材料要求

1.《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一式5份,按照填报说明填写(附件2);

2.《教学成果科学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5份,撰写参照模板(附件3);

3.《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

4.佐证材料(附件6),一式5份,浅蓝色布纹纸左侧胶装(按照附件2中的“填写支撑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情况的具体要求”填写);

5.成果汇报PPT,汇报时间为5分钟,具体制作要求见《汇报要求》(附件7);

6.《推荐书》《教学成果科学总结》《项目简况表》《成果汇总表》、汇报PPT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夹以第一完成人姓名命名。

四、时间及推荐要求

学院对《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进行全面审核,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9月9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集中报送至教务处240室,以学院为单位提供《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

为保证此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拟报奖的项目组提前做好评选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1.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学成果限报一项。

2.已获奖,但无实质创新或发展的成果不得申报。

3.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是推荐参评吉林省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拟参评的项目组要认真打磨材料,充分挖掘成果亮点,抓住在教书育人方面具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经验做法。

联 系 人:尚微微 安泽会

联系电话:84533450 84532854

报送地点:中心教学楼240室

报送邮箱: 836794203@qq.com。

附件.zip: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材料

教务处

2019年7月18日

(编辑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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