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研究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培育我校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优势重点项目,学校拟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程序
1.5月24日,印发通知。
2.5月24日—6月9日,学院(部门)初审推荐参评项目。
3.6月9日下班前,各学院(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4.6月10日—6月15日,专家评审。
二、评选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结题验收的教学成果。
三、评选条件
参见《吉林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附件6),本次评奖向一线教师倾斜。
四、材料要求
1.《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填报说明见附件2),纸质1份,并附电子文档;
2.《教学成果科学总结》(3000-5000字),纸质1份,并附电子文档;
3.《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简况表》(见附件3),只需报送电子文档;
4.《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1份,并附电子文档;
5.活页(见附件5),纸质1份;
6.佐证材料,纸质1份,浅兰色布纹纸左侧胶装,内附材料(见附件2中的“填写支撑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情况的具体要求”)。
五、时间及推荐要求
学院(部)对《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进行全面审核,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6月9日下班前将拟申报的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集中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311室,并提供学院(部)申报汇总表1份及相关电子文档。
为保证此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拟报奖的项目组提前做好评选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
1.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学成果限报一项。
2.已获奖,但无实质创新或发展的成果不得申报。
3.成果完成人必须是真正参与研究过程、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其它不相关或相关度不高的人员不能作为完成人。每个申报项目不得超过7人。
4.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是推荐参评吉林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拟参评的项目组要认真打磨材料,充分挖掘成果亮点,抓住在教书育人方面具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王海艳
联系电话:84533273
Email:jlaugjs@126.com
(编辑:翁丹琪)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