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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4-11   
各学院:
       为加强两岸高校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根据《吉林农业大学与台湾地区高校学生交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吉农大字[2013]132号),学校拟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选派部分本科优秀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交流时间为一学期。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赴台交流学生范围
 本次选派的是吉林农业大学第四学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台交流学习时间为2017年9月—2018年1月。
二、赴台交流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思想积极进步,无任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要求学生赴台交流前课程考试合格。
3、具有一定经济条件,能够支付赴台交流学习相关费用。
三、报名及选拔
采取统一组织、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确定的方式执行。
1、报名
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各学院根据赴台交流学生条件和专业具体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推荐学生报名汇总表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选拔
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赴台交流学生名单及赴台院校。
3时间
各学院报送汇总名单截止日期:2017年4月28日。
四、赴台学习期间学籍学分管理
为切实保障学校现有教学秩序,充分保证赴台交流学生权益,赴台学习期间学籍学分管理采取如下办法。
1、我校赴台交流学生必须完成所在学院制定的课程交换方案中所列课程,在此基础上,学生可自选其他课程。
2、各专业现有必修课程确实无法交换且必须完成的,学生回来后随下一年级补修。同时,如果学生在台期间没有完成方案要求的课程或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应认定其所对应我校课程不合格,学生回来后需对我校对应课程进行重修。
3、学生可根据吉林农业大学的教学、生产实习内容及实习要求,自行在赴台期间完成相关实习。要求在实习开始前,向学院报送实习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可按方案进行实习;实习结束后,向学院报送实习报告或论文,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由学校给予学分。
4、按课程交换方案,将学生在台取得成绩(由台湾地区高校直接出具百分制成绩)直接作为我校与之交换课程成绩。学生按此成绩享受与其他在校学生同等待遇。学生在课程交换方案之外选修的课程,纳入我校素质拓展课管理,成绩合格,学校承认其学分。
五、有关费用说明
我校赴台交流属学生自费项目。
1、项目学生须正常缴纳吉林农业大学学费。
2、学生赴台所需手续费(2000元),由台湾地区方面收取。
3、学生赴台必须办理相关保险费用(1000元)。
4、学生赴台交流所需台湾地区高校注册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生活费用均自理(约2.7-3万元)。
六、联系方式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3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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