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校决定,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课、上班,上4月3日(第6周周一)的课,放假期间耽误的课程后补,重修组班课程顺延。
二、注意事项
1、放假期间,各单位要把假期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排好值班值宿,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
2、各单位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全体教职工要依法、依规进行祭祀活动,倡导居家祭祀、网上祭祀、集体公祭等文明祭祀方式;放假期间外出活动的师生员工要确保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