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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教师赴台参加高等教育教学法研修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1-06   
  
吉农大字〔2015〕146号       签发人:陈  光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教学与专业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台湾进行高等教育教学法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加强两岸高等教育文化与教师交流,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
二、研修内容
教育教学理念、课程与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方法与教学策略、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学生评价策略等。
三、研修方式
1、 讲座课程
2、 工作坊
3、经验交流与研讨
4、参访相关高校
四、研修地点
台湾中原大学
五、研修时限
暂定2015年9月-10月间,为期21天
六、推荐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对于具有突出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质量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教学类奖励。
七、推荐程序与相关安排
1、各教学单位按照以上条件,根据推荐限额(附件1),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赴台高等教育教学法研修项目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7月21日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部(主楼1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TLD@jlau.edu.cn。
2、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学校讨论通过后,开始办理入台相关手续。
3、学校支持参与研修教师的学费、往返机票和住宿等相关费用。研修活动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书,研修经历计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4、教师研修回校后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在学院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学习成果汇报与交流,并将所学应用于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附件:
1、赴台高等教育教学法研修项目各单位推荐限额
附件1
2、赴台高等教育教学法研修项目教师申请汇总表
附件2
3、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
附件3

 
二O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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