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5-07-17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贷款对象: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六、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贴息和宽限期: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八、贷款申请及申贷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1.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2.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3.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二)续贷申请: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2.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3.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上述政策内容摘录于《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仅供参考,具体详情请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热线:95593)或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查询方式,在网上申请步骤说明第3、12步骤予以说明)。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业务受理时间安排及学校回执业务受理截止日期)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受理起止时间:2015年 7月20日—9月20日。
二、农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扶余市、宁江区)受理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10月31日。
三、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时间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四、学校回执受理业务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操作说明查询方式
 
关注“吉农资助”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账号:jlnydxzzgz),先后点击“小助解读”、 “助学贷款”查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吉农资助”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注:
1.吉林省除松原市宁江区、扶余市以外,各地区现均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咨询电话95593,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在个人账户登录后,页面中显示(具体查询方式,在网上申请步骤说明第312步骤予以说明)。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在规定的业务受理时间内,到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投诉电话:0431-84638283   0431-84637786(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吉林农业大学 技术支持:吉林农业大学信息化教学与管理中心 吉ICP备10001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