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两岸高校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根据《吉林农业大学与台湾地区高校学生交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吉农大字[2013]132号),学校拟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选派部分本科优秀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交流时间为一学期。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赴台交流学生范围
本次选派的是吉林农业大学第四学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台交流学习时间为2018年9月—2019年1月。
二、赴台交流学生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要求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前课程考试一次性合格(无重修、补考),且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0分(含)以上。
3、具有在台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应缴付学校的各项费用。
三、报名及选拔
采取统一组织、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确定的方式执行。
1、报名
经学院推荐后学生到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名,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选拔
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赴台交流学生名单及赴台院校。
3、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4月30日。
四、赴台学习期间学生学籍及学分管理
为切实保障学校现有教学秩序,充分保证赴台交流学生权益,赴台学习期间学籍学分管理采取如下办法。
1、校际交换生在台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可直接认定。
2、当学生所赴学校某门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相同,可采取课程“置换”。
3、具体管理办法请参照《吉林农业大学校际交换生管理办法》。(见附件。)
五、有关费用说明
我校赴台交流属于学生自费项目。
1、项目学生必须正常缴纳吉林农业大学学费。
2、学生赴台手续办理费用,由台湾地区方面收取。
3、学生赴台必须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约1000元)。
4、学生赴台交流所需台湾地区高校注册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及在台期间生活费用均自理(约2.7-3万元)。
六、联系方式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程鑫
联系电话:0431—84532992
附件.zip:吉林农业大学校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编辑:孙凌雪)